重罚与严管多管齐下照亮环保数据监测灰色地带
- 2017/3/31 1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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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周末
- 关键词:环保数据造假环境监测水质监测仪
【中国环保在线 环境监测】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民众对绿色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受利益驱使,环保数据造假不断涌现出来,进而影响环保治理决策。因此,亟需加大严管监察力度,抬高环境违法成本,多管齐下整治数据造假产业链,让环保数据造假行为无处遁形。
重罚与严管多管齐下 照亮环保数据监测灰色地带
有人说,环境监测就是环境管理的耳目,如若耳不聪、目不明,无异于聋子和瞎子。可想而知,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环保工作如何有效推进。
随着我国环保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让环保执法长出了“铁齿钢牙”。但令人忧心的是,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久治不愈。
近日,据环保部通报,环保部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环保部门组成的18个督查组在开展专项督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或管理混乱。
事实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不鲜见,有企业将环境自动监测仪的探头放在矿泉水瓶里,有人对监测软件“动手脚”。去年,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约70%以上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
为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拳打击,同时也在改革环保体制机制,努力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
2015年1月1日,“环保法”的施行,全国各地在处罚污染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的时候的确有了“零容忍”的态度,对环保数据造假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2016年11月底,全国1436个国控站点监测事权已全部上收,由以前的“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旨在从体制上保障监测数据免受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2017年1月起实施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论处,有效解决了造假定罪难的问题。
此外,2017年一开年,针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多省市就相继出台了地方管理条例。
1月3日,福建厦门市环保局印发《厦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办法。
1月18日,浙江宁波宣布正式施行《宁波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1月18日湖南长沙市环保局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公众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将获得奖励。
面对高强度的整治措施不断出台,不禁让人发出质疑:为何在监管不断升级,多重整治措施出台后,仍有企业顶风作案,环保数据造假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造假花样甚至翻新?
处罚不严,违法成本低而获利成本高,监管部门失职,利益方“相互包庇”等是造成环保数据造假的主要原因。正因为是利益驱动,高压之下仍有企业大胆妄为。
有地方环保系统执法人员透露,对于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用或达十几万元,环保设施停运1天省下的钱就已大大超出1年罚款的费用。“投入小,回报高”,企业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
那么该如何遏制这种现象呢?业内普遍认为,要彻底改变环保数据造假现象,必须施以严厉刑罚,绝不能心慈手软;理顺考核等管理体制,让监管者不能造假也无须造假;完善市场规则,抬高防假打假的技术水准和违法成本;拓宽环境数据监测渠道,让无处不在的“探照灯”照亮环保数据监测的灰色地带;“全链条”进行严厉打击,斩断一切有可能造假的利益链条。
前有“环保法”的震慑,后有“两高”司法解释,再加上政府如此密集地出台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办法条例。可以预测,2017年,全国将刮起一阵整治环境监测违法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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