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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厦门启动分类立法探索

2017/4/10 14: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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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墨泉
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垃圾处理
导读:作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的厦门,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明确了厦门市今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伴随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围城”成为城乡发展的“痛点”。与此同时,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也正成为垃圾处理的一大短板。作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的厦门,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明确了厦门市今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重点推进垃圾处理工作 厦门启动分类立法探索
 
  目前在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也没有进行全国立法,缺乏顶层设计和奖惩机制,只是各地制定试行办法,法律缺位令推行垃圾分类障碍重重。
 
  2016年底,主席在中央深改组会议上提出要全面推广垃圾分类。而在不久前的2017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也提出要“广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可见,中央已经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给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奠定政策基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共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在全国推广落地之前,地方的探索仍旧是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量。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的主动参与率,大限度通过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我国垃圾分类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福建省厦门市今年将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作为市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之一,正在加快推进实施。
 
  实际上,厦门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数据显示,目前厦门全市日均生活垃圾量已接近5000吨,后坑、翔安和海沧三个垃圾焚烧厂每天可以焚烧1800吨的生活垃圾,剩余的生活垃圾直接填埋。位于翔安东部固废中心的垃圾填埋场2008年投入使用,规划使用“寿命”30年,但在使用了8年后,预计明后年就将被填满。
 
  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今年厦门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项目,也是厦门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厦门按照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模式,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
 
  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垃圾分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现场调研,并就立法框架以及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已经形成《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有望近日提请市政府研究。
 
  根据意见稿:垃圾不分类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个人罚款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于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稿还特别规定,游客也必须“入乡随俗”,按照厦门的规矩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在此前厦门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上,市长庄稼汉便强调,垃圾分类事关人居生活品质,厦门有条件也有责任做好这项工作。坚持立法先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明确奖惩机制的基础上,厦门市同样将加强宣传教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垃圾分类做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快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软硬件配备,加快配置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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