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联动促长效发展为垃圾分类添延续动力
- 2017/7/24 16: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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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Leven
- 关键词:垃圾分类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回收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历时不短,但是真正的发展节点就是近几年。业界一直在探索,究竟是奖励制度更有效还是惩罚制度更有效。实践证明,单一的激励或者惩罚制度都存在弊端,唯有双向推进,走出一条“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道路才能有效推动垃圾分类持续发展。
“奖惩”联动促长效发展 为垃圾分类添延续动力
都说新时期新气象,我国历经10多年未能形成完善体系的垃圾分类也迎来了自己的拐点。从倡导到强制,垃圾分类正在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硬性规章,《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的46城先行先试也不是简单的探索,更多的是要建立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区。
更重要的是,该制度的出现意味着,业界讨论已久的那个话题终于有了答案:垃圾分类是以奖励为主还是以惩罚为主?专家表示,我国垃圾分类从长远角度来看,应以惩罚为主,激励为辅,两相结合之下才能更地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并且持续有效。
在垃圾分类推行实践中,有不少城市采取了“绿色账户”、“积分制”、“兑换商品”这种方式来激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热情。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激励制度在很多区社的推广都是非常有效的,垃圾分类的热情被调动了起来,居民的分类习惯也逐步养成。
相比过去17年的努力,激励制度的出现让垃圾分类有了大跨步式的进展。但是这种奖励机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这种模式的记分体验并不都那么;其次,这种模式的积分周期相对漫长;再者,积分兑换商品价值有限;而且,这种模式在年青一代中的推广效果不佳。
这种缺陷也并不是无迹可寻的,垃圾分类全靠积分兑换或者是商品奖励一来日久会大幅度消磨民众的热情;二来,这种模式并不能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三来,这种模式的粘性不足,从上述缺陷中就能看出,单一模式的推进可能会逐渐步入倦怠期,无法持续保障居民分类行为的延续性。
因此,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各个省市的垃圾分类推进也并没有局限于激励制度,尤其是在政策下发之后,在垃圾分类执法和奖惩制度方面有了更全面的完善。以上海为例,早年该市就出台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并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中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据悉,在台北,居民垃圾费的征收是根据垃圾袋而定的。这是为了从区别收费的角度倒逼居民主动分类,甚至对一部分垃圾进行预处理。同时,台北不仅征收垃圾费,对于偷倒乱倒垃圾的行为也作出了一系列处罚规定:罚款新台币1500到4500。如果有人实证举报,举报人则可从罚单中获得一部分奖励,比例高可达20%。
而说到垃圾分类惩罚制度,国内首份家庭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正是出自广东深圳。根据规定,深圳要向市民普及相关知识,并且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硬性要求。在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圳的垃圾分类不到位处罚细则更严密了,针对不同情况给出不同罚款标准。
如果说上述城市更多的惩治手段是罚款,那么厦门则更进一步给出了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完善的新思路。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规定,要施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厦门要求“严管重罚”的效果要立竿见影,不仅规定了罚款细则,更严重的可能直接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垃圾分类采用单一的激励制度没有后续保障性,采用单一的惩罚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唯有“一奖一惩”两个制度配套使用才能让垃圾分类效果大化。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戴星翼就是该想法的支持者之一,他表示,这“才是合理的推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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