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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2017/7/27 8: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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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之窗
编辑:Leven
关键词:河长制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
导读:日前,《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日前,《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文件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有力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建设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强化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全面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湖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要水库、河流、湖泊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主要河湖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
 
  (四)组织形式
 
  设立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由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区党委相关领导和分管水务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
 
  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五大河流(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泃河)和市管河湖设立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担任;各河湖所在区、乡镇(街道)、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区级河长由区级领导担任,乡镇(街道)级河长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置市、区、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同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五)工作职责
 
  市、区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情况、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考核。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市级河长负责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督导相关河湖区级河长及市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区级河长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解决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抓好流域防汛工作,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级和村级河长职责由各区确定。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六)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尽快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序退出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严格治理城乡生活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水产养殖污染、船舶码头污染,全面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七)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划定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污染源防治、风险防控等各项保护措施。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按照“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原则,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对农村水环境的影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八)加强水生态治理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耕还绿、还湿,加快中小河道治理,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着力构建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和优美河湖评选。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推进京津冀跨区域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九)严格水资源管理
 
  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考核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执行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快压减、淘汰现有高耗水行业产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节水。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制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
 
  (十)严格河湖岸线管理
 
  严格河湖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河湖水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界桩和管理保护标志。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对乱占滥用、过度开发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湿地、蓄滞洪区建设,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的生态和防洪功能。建立河湖岸线与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统一标准,统筹实施。推进防汛流域化管理,采取跨行政区域信息共享、联合调度、协同抢险等措施,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十一)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完善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乱堆乱倒垃圾、违法建设、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采砂、设障、捕捞、养殖、围垦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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