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新规落地绿色制造产值将达5万亿
- 2017/7/28 9: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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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 编辑:Leven
-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污水处理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具体而言,长江经济带要全面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加强工业节水和污染防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较之2015年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25%。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5万亿元。
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减少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紧紧围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执行严格环保、水耗、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强化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
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与2015年相比,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重点行业水循环利用率明显提升。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打造和培育500家绿色示范工厂、50家绿色示范园区,推广5000种以上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二、优化工业布局
(一)完善工业布局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按照长江流域、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分类指导,确定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构建特色突出、错位发展、互补互进的工业发展新格局。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严格控制沿江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风险,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新建重化工项目到长江岸线的安全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二)改造提升工业园区。严格沿江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准入,完善园区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加大对造纸、电镀、食品、印染等涉水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面推进新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强化园区规划管理,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适时开展跟踪评价。严控重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重点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对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推动制革、电镀、印染等企业集中入园管理,建设专业化、清洁化绿色园区。培育、创建和提升一批节能环保安全领域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三)规范工业集约集聚发展。推动沿江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电镀、化学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0年,完成47个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见附件1)。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范条件要求,企业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实施严格的资源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对重点行业加强规范管理。
(四)引导跨区域产业转移。鼓励沿江省市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生态环境约束,建立跨区域的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创新区域产业合作模式,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力。加强产业跨区域转移监督、指导和协调,着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现上下游区域良性互动。发挥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不断完善产业转移信息沟通渠道。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见附件2),依托、省级开发区,有序建设沿江产业发展轴,合理开发沿海产业发展带,重点打造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黔中和滇中等五大城市群产业发展圈,大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装备产业、汽车产业、家电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五)严控跨区域转移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化学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产业的跨区域转移进行严格监督,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实施严格的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用地等标准。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三、调整产业结构
(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环保、质量、安全、能效等综合性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做好减量置换,为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严格控制长江中上游磷肥生产规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重点围绕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开展年度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加快推动无效产能和低效产能尽早退出。
(七)加快重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全面落实国家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工业“十三五”规划,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沿江现有重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装备)改造,改造的标准应高于行业全国平均水平,争取达到全国水平。推广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进石化、钢铁、有色、稀土、装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使沿江重化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行业发展。
(八)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在长江经济带有一定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地区,探索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区,鼓励中下游地区智能制造发展,重点支持中上游地区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在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五大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在流程制造、离散型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制修订一批智能制造标准。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九)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长江经济带节能环保产业,在重庆、无锡、成都、长沙、武汉、杭州、盐城、昆明等地重点推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在江苏、上海、重庆等地不断提升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能力及节能环保服务业水平,在上海临港、合肥、马鞍山和彭州等地加快建设再制造产业集聚区,着力发展航空发动机关键件、工程机械、重型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特色产业。加强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与工业企业紧密对接,推动企业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四、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和支持沿江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探索重点行业企业快速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审核等新模式,全面提升沿江重点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在沿江有色、磷肥、氮肥、农药、印染、造纸、制革和食品发酵等重点耗水行业,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力度,从源头减少水污染。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构建“互联网+”清洁生产服务平台,鼓励各地政府购买清洁生产培训、咨询等相关服务,探索免费培训、义务诊断等服务模式,引导中小企业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鼓励和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方案。
(十一)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长江经济带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实施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以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领域为重点,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实现减煤、控煤、防治大气污染。在钢铁和铝加工产业集聚区,推广电炉钢等短流程工艺和铝液直供。积极推进利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低品位余热向城镇居民供热,促进产城融合。
(十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中上游地区磷石膏、冶炼渣、粉煤灰、酒糟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大中下游地区化工园区废酸废盐等减量化、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力度,选择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在沿江有条件的城市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严格废旧金属、废塑料、废轮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搭建逆向物流体系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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