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2017/9/27 9:30:56
22267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周末
关键词: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处理
导读:为推动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安徽出台印发了《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提出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的工作目标,具体原文如下: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精神,推动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2.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与全省空间规划同步划定并实施。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3.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三)总体目标。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二、划定工作流程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评估,识别生态保护的重点类型和重要区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开展科学评估。在全省省域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基本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数据准备、模型运算、评估分级和现场校验。
 
  (二)校验划定范围。根据评估结果,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1.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具体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其他各类保护地。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三)确定红线边界。将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图,通过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四)形成划定方案。参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联动、建立台账数据库、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五)方案技术审核。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根据技术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
 
  (六)方案批准与发布。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国务院审批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七)开展勘界定标。根据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搜集红线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网图,以高清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和地籍图等相关资料为辅助,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各类基础信息,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详细勘定红线边界。选定界桩位置,完成界桩埋设,测定界桩空间坐标,建立界桩数据库,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
 
  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范围、面积、具体拐点坐标、保护对象、主导生态功能、主要管控措施、责任人、监督管理电话等。
 

热门评论

上一篇:《2017—2018年秋冬季污染源整治交叉督查工作方案》

下一篇:《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