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动全面强制 深圳垃圾分类亮点频频
- 2017/10/12 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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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周末
- 关键词:垃圾分类强制分类生活垃圾
【中国环保在线 环保示范】从“提倡分类”时代走向“强制分类”时代,再到以立法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深圳模式”蓄势破局。作为国内垃圾分类8大试点城市“元老”之一,深圳一直在不断摸索总结,各类创新举措亮点频频。
立法推动全面强制 深圳垃圾分类亮点频频
今年3月,国务院在全国确定了包括深圳在内的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作为国内早提倡垃圾分类城市之一的深圳,今年以来,生活垃圾分类举措亮点频频;不仅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思路与方法,还将垃圾分类纳入顶层设计,充分体现出体现特区先进创新理念。
10月10日,深圳市市城管局举办了《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专家咨询会,规划构建以垃圾分类为主导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以立法手段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
具体来看,此次以垃圾分类为主导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将突破传统的城市垃圾治理体系,更具系统全面性,对标城市;在深度上,将涵盖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保障等全链条体制、机制的规划与设计。
如今,《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意味着深圳将先行先试,成为全国为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
纵观许多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和启示是,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深圳通过立法途径强制分类,可促进垃圾分类真正“落地”。
然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制度,从试点到现在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各地一直在探索,但瓶颈不断。在当前的垃圾分类实施现状下,深圳此举意义何在?为垃圾分类立法是否有必要?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表示,立法肯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驱使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而且立法过程也是垃圾分类氛围塑造的过程,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很难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人人都产生垃圾,人人都有责任进行垃圾分类。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推动每一位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必须要有严格的立法保障,否则垃圾分类极有可能成为纸上谈兵。”市城管局局长王国宾说。
事实上,深圳为此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如:5月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6月发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和《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初步建成八大类垃圾分流处理体系;2015年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经过10多年的本土实践和努力探索,一点一点总结创新。对于垃圾分类顶层设计,深圳是在立法中推动,在推动中立法,逐步提升垃圾分类立法的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深圳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时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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