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的路是你的套路环境数据造假水有点深
- 2017/10/17 1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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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生态资本网 冶华
- 编辑:墨泉
- 关键词:环境监测设备环境监测监测数据造假
【中国环保在线 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是衡量环境状况的抓手,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乃至地方政府常常铤而走险,对监测数据造假。国家层面正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着力解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个“老大难”问题。只是,治理监测数据造假这条路,还要走多远?
长的路是你的套路 环境数据造假水有点深
环境监测正面临两个风口,一个是万亿资本风口,一个是数据造假风口。想要迎接万亿市场规模,需要对数据造假有壮士断腕的决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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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预估“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达数万亿的市场规模,这会令其他环保细分领域垂涎。但频繁出现的数据造假,却又是这个风光的产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近日,湖北鄂州一企业污染监测仪坏了18天,环保监测平台仍有数据被曝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再次被推到聚光灯下。
据报道,在鄂州市某市级重点监控企业今年8月11日到28日共18天监测设备故障停机,期间根本没有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和分析。但暗访人员在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上,却发现这18天里平台记录有完整无缺的数据。
在监测造假史上,这其实不算是刷“下限”的实例。
2016年年初,为降低监测数据,西安市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李森、副站长的张锋勃多次潜入长安区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给采样器戴上了“口罩”,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导致该地不能如实监测实时空气质量。
2016 年5 月5 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长乐市富平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污染源监控系统采样管路已多处堵塞,COD 监测仪器无法取到水样,而是反复从测量储样瓶中取水样,涉嫌伪造监测数据。
另有安阳市内黄县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负数。
福建省曾对多家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造假方式包括: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量据修正值等。
这样的造假方式,同样在其他地区也存在。
公开的造假数据惊人。2015年一年,共发生2658起环保监测数据造假案例,涉及到空气、水、土壤等多种监测。
曾有人呼吁,数据造假亟须第三方检测机制。
但一些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数据屡出瑕疵。
根据公开的报道,宇星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发现负责第三方运营时擅自停运监测设备,并对数据进行改动;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济南金鼎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也曾类似原因被曝光;另有聚光科技也有过因环境违规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的记录,等等。
比污染更可怕的是监测数据造假。
环保产业数万亿蛋糕,第三方监测企业一定是受益的,如果监测数据造假,不仅使监测体系名不副实,更难说对环境的治理效果是有效的。
监测数据造假泛滥的近几年里,打击造假的政策也层出不穷。如,2015年6月环保部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被移送公安拘留。
2015年12月底,环保部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2017年1月实施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环境监测造假祭出重锤,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问题,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规定“谁签字谁负责”。
可以看出,对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历年都有政策性规范措施,而且逐年趋严。但,数据造假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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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是因为造假成本低、收益大;而对于第三方监测企业来说,也是造假利益链的关键一环;对于地方来说,环保高压的政治环境下,好看一点的监测数据,减轻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
某省专门负责监管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显然企业通过环保数据造假来掩饰自己排污,赢得生存机会和黑色利润。
即便造假被发现,惩处成本也很低,如,2015年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监测台账弄虚作假被曝光后,仅仅被罚10万元,第三方监测企业也不过是因为没有及时检修设备而被惩处区区5万元,更有屡屡造假后的第三方监测企业成为如今资本市场的佼佼者。
今年4月,在环保部发布空气质量机动督查情况中有这样一句话:“天津、廊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一个“依然”包含太多含义,难说不是曝光、查处、再曝光的恶性循环。
如果不对造假者零容忍,不对监管不力者和造假者同样给予重惩,数据造假就难以见效。如果造假的企业无恙,监管不力者无恙,排污“沉疴”就会难以根治。
当然,监测数据造假更深的社会“沉疴”在于,地方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产业升级千丝万缕的关联和亲缘关系,只有把这三者深层次的关系捋顺,才是治理根本。
在造假和排污仍旧是企业获得生存之道的形势下,这条利益链就无法斩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故意进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虚假编造环评报告的行为,就会存在。
今年5月,石家庄市对在线监测数据涉嫌造假的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6家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单位处以罚金,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并劝告涉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数据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营公司退出石家庄市场。
虽然石家庄“劝告”的方式是否有效有待商榷,至少,“退出市场”这种断腕方式值得探讨,如果各地都能逐出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并进行公示,同时严控其他地市接纳有污点的企业,才显威慑力。当然,这需要对造假行为的惩处和地方考察指标同时作出改变。
有时候,改变仅仅需要一个通道,一扇门。如果不去推,有谁知道那扇门不是虚掩着的?
原标题:治理监测数据造假的路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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