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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

2017/10/26 9: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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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Alice
关键词:冬季清洁取暖大气防治废气处理
导读:《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济南印发了《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提出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外热入济”余热利用。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7—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1.53亿平方米,其中城区改造面积10015万平方米,实现100%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改造面积2314万平方米,实现100%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取暖;农村地区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10.5万平方米,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7日
 
  济南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三年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立足我市取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治理雾霾、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清洁能源供热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式,切实发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目标及路径。2017—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改造面积为1.53亿平方米,其中城区改造面积10015万平方米,实现100%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改造面积2314万平方米,实现100%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取暖;农村地区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10.5万平方米,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实现上述目标主要采取六大技术路径:一是“拆”,2017年拆除全市所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二是“引”,实施长距离外热引入;三是“联”,利用互联网技术,以燃气三联供为主热源,做到多能互补,清洁供暖;四是“改”,继续实施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换”,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商河县、济阳县、章丘区等地利用中深层地热供暖,更换供暖方式,其中商河县力争建成全国“冬季清洁取暖无煤化示范县”;六是“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鼓励利用地热、电、天然气、大型沼气替煤等。
 
  二、重点任务
 
  3年试点期内59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亿元,市级配套财政资金58亿元,吸引社会资本194亿元。按照六大技术路径部署工作,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及超低排放改造、长距离外热入济、区域能源互联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等,以技术项目,完善后期运营维护,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开展。
 
  (一)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我市工作部署,2017年拆除全市所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涉及323台、总计1605蒸吨;实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超低排放,涉及94台、总计1496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后,要因地制宜采取替代措施。一是利用集中供热(含余热利用)替代燃煤锅炉,继续开发利用本地大型电厂余热,加快引进周边城市余热,有效增加集中供热能力,新增热源优先用于现有燃煤锅炉替代。二是大力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气源供应,推动燃煤锅炉煤改气。三是加快通过电蓄能锅炉、热泵(空气源、污水源等)、电蒸汽锅炉等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煤改电。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将我市打造成全国实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的省会城市。
 
  本项任务共计划投入资金26.5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1.6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1.9亿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统称各县区政府)
 
  (二)大力推进“外热入济”余热利用。依据我市供暖热源现状、热网和热负荷空间分布及发展规划,兼顾远期城市发展,在利用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长距离余热供暖能力的基础上,先后实施“外热入济”西部工程和东部工程,从东西两路引入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桥集团)和聊城信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集团)多个电厂余热。西部工程,利用信发集团所属电厂余热承担我市西部供暖需求,共分三期完成,到2020年实现800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通过调峰满足1亿平方米以上取暖需求,构建“市域统筹、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化运行”的清洁供暖体系。其中一期工程包括长距离供热外网、城市热网建设(含隔压站)、西部城区热源调峰共3个项目,计划投资107.84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地方财政资金20亿元,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84.84亿元。
 
  在西部工程取得成熟经验后,推进东部工程建设,引入魏桥集团所属电厂余热为我市东部区域提供清洁供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探索利用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供暖。充分利用成熟能源互联网技术,在济南高新区智能装备城、中央商务区、华山片区、南部山区等新增负荷区域,探索建设区域能源互联网,推动我市在代表未来前瞻性的供热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为我市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壮大提供市场空间。
 
  该项任务计划投资36.36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8亿元,其余34.56亿元为地方财政资金及企业投资。(牵头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历下区和历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
 
  (四)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7—2019年,继续推进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县城,计划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200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面积约1730万平方米;县城约270万平方米。鉴于农村地区农房建筑类型复杂,房屋节能改造难度大,2017年先行选择2个镇、0.5万平方米作为试点,逐步推开,2018—2019年完成改造110万平方米。
 
  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总投资20.7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2.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补贴11.2亿元,社会资金投资7亿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五)因地制宜发展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商河县、济阳县、章丘区等县区及其城乡结合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中深层地热能开发技术,更换供暖方式。商河县要充分利用丰富的地热、光照、风力、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资源,借鉴先进地热供暖技术,在县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创新尝试和突破,形成以地热资源为主,多能互补、多源协同的“地热+”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集成利用的现代化供暖模式,确保供热安全可靠、清洁绿色;在农村地区,先行在重点镇、新民居、重点村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在地热资源无法充分利用的农村较为分散地区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沼气等方式,逐步替代供热及炊事用煤,努力将商河县建成全国“冬季清洁取暖无煤化示范县”。济阳县等其他县区可先行开展地质勘探,摸清资源分布,分步实施清洁供暖。
 
  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任务计划总投资18.8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5亿元,地方财政资金补贴3.76亿元,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12.54亿元。(牵头部门:商河县、济阳县、章丘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六)重点实施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及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采用地热替代、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的顺序分类实施。2017—2018年,在上述资源、经济条件均不具备的区域继续开展清洁燃煤推广工作,作为过渡性措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劣质散煤销号清零。城乡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共48个项目,主要包括:
 
  1.煤改电,涉及19个项目,采用电能替代、谷电储能、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支持清洁绿色电力采暖,总投资额6.5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5亿元;
 
  2.煤改气,涉及24个项目,投资总额37.41亿元;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取暖工程,涉及1262个村,投资总额16.7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3.2亿元;
 
  3.棚改旧改清洁供暖,涉及9.5万户,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
 
  4.农村大型沼气,共涉及2个项目,投资总额2.1亿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0.5亿元;
 
  5.清洁燃煤替代劣质煤项目,总投资额10.32亿元,由地方财政补贴。
 
  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2.72亿元(不含清洁燃煤替代劣质煤项目),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8.2亿元,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出资54.52亿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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