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别税额撬动节水热情水资源税催涨新一轮契机
- 2018/4/11 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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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水资源税改革中水回用
【中国环保在线 污水处理】2017年底,水资源税改将扩围至北京、天津等九地。实际上,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促使洗车、洗浴等行业转变用水方式,增强各社会主体的节水意识和节水动力。而从市场层面看,据E20研究院观点,水资源税的改革,将强力释放再生水、海水淡化、供水漏损控制等市场。
当前,我国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2018年第二个征期。这也意味着,头顶“绿色”标签的水资源税改革再次阔步向前。而在诸多资源中,水资源无疑是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水资源税开征后,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据了解,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在此背景下,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北京等9个省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此次试点扩围地区,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另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此次改革试点过程中,按照差别征税模式,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但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具体来看,试点省份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
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此次改革试点大幅提高了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与此同时,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征1—3倍。可见,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
以往对水资源是收费的形式,目前费改税的试点扩大也是税收规范化的表现。不少人担心,进行水资源税改革后,居民的水费会涨价吗?按照“税费平移”原则,整体算下来“税”“费”变化并不大。也就是说,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因而水资源税并不会影响自来水价格。
绿色税改红利已初步显现。改革实施首月,试点省市共有超过3.8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入库税款超过10.94亿元。实际上,增加收入的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为此,水资源税还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试点以来,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从“费”到“税”,一字之差,不仅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还增加了“强制性”。而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通过扩大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在此期间,愈发增强的污水处理技术与节水需求,将随着政策的推进大幅增强节水市场的景气度。水处理产业链中中水回用、膜处理设备、节水板块也将因此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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