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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2018/4/13 10:45:33
20336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废气处理设备
导读:日前,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日前,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节能减排办〔201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能源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省金融工作局、省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建设,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社会减排成本,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8年,优化升级我省碳交易平台,确保与全国碳市场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对接。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
 
  2019年,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配额模拟交易,提升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全国碳交易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
 
  2020年及以后,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配额现货交易。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动交易范围逐步扩大至其他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支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交易。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
 
  1.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我省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市场交易、核查履约、法律责任等作进一步明确,加强与电力体制改革、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部门、地方、企业和社会积极性。
 
  2.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研究制定我省企业碳排放报告、市场交易管理、核查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建立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调节机制和防止市场操纵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与全国碳市场充分融合衔接的碳市场制度体系。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
 
  (二)参与推进碳市场支撑系统建设。
 
  3.在省级权限和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全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的管理,探索与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四川碳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对接,推进碳交易规范化、透明化。
 
  4.指导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加强与上海、湖北等国内碳交易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和推进全国碳市场支撑系统建设运行,加强与全国碳交易平台的交互衔接,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
 
  5.明确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企业的纳入标准,确定核查企业名单,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组织企业按年度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分年度核算并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
 
  6.委托并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年度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切实保证上报国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和规范企业碳排放核查服务采购工作。
 
  7.根据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行业范围和企业纳入标准,提出我省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初期纳入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国家配额分配标准和办法,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深入开展配额分配方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8.组织并监督重点排放单位开展配额交易、完成清缴履约。对逾期或不足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碳市场参与主体能力建设。
 
  9.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作用,组织面向省级部门、全省发改系统和重点排放单位以及西部省(区、市)有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建设培训,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10.做好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的动员培训,先期针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指导其建立完善内部碳排放数据监测统计和核算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碳排放,提升计划管理水平,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11.发挥智库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省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省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等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报告与核查规则、碳交易制度、配额分配、市场运行、行业影响等研究。
 
  12.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开展行业碳排放数据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科学制定配额分配标准、碳市场顺利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五)积极培育碳市场相关延伸产业。
 
  13.积极培育核查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壮大第三方核查服务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第三方机构在川设立分支机构,拓展碳资产咨询管理、监测计划审核、排放数据核查、碳核证、碳认证等业务。
 
  14.探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投机构、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碳基金。探索研发碳金融创新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碳市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完善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指导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咨询作用。
 
  (二)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与全国碳市场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市两级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碳市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碳市场建设工作,督促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加强碳市场主体能力建设,积极培育碳市场相关产业等。
 
  (三)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与碳市场相关政策,多渠道普及碳市场知识,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提升企业和公众对碳减排重要性和碳市场的认知水平,为碳市场建设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标题: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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