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筑法治基石 生活垃圾分类如何克难前行
- 2018/4/19 1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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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稻米
- 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自《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整体上稳步推行。但是,一些地方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依然存在,民众垃圾分类意识依然有待提高。垃圾分类制度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把产生的垃圾送到正确的地方去。
牢筑法治基石 生活垃圾分类如何克难前行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方案提出,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问题的首要环节,其中又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重中之重。在政策的推进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整体上稳步推行,取得的进展值得肯定。
垃圾处理如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已经建议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也将是其中的一项内容。
其实,早在2000年我国就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随后在全国加以推广。搭乘“互联网+”顺风车,垃圾分类变得更加方便、智能。目前,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垃圾分类被上普遍认为是破解城乡“垃圾围城”困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被认为是国民素质的体现及现代文明的标志和尺度,体现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把产生的垃圾送到正确的地方去”的大众价值观和责任感。
《方案》实施一年多来,一些试点社区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采用积分制和物质奖励等方式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尽管《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针对性措施。
由于许多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提高以及相关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不少专家认为,完全落实垃圾分类在中国依旧任重道远。一些地方大街上标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的垃圾桶仍是摆设,垃圾非法倾倒事件依然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因此,垃圾分类离不开法律法规、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法律对个人形成有效的约束,真正将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有关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主要为激励性质,在督促个人履行环保责任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约束性、惩罚性规定。《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在全国各地,除了以自愿和奖励的方式鼓励居民进行分类,还包括从“鼓励”变为“强制”的更长远的制度安排。专家表示,如果以“木桶理论”形容生活垃圾分类,那么“法治”就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桶底。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低成本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趋势。完善垃圾分类制度,还需建立科学的收费标准、明确收费主体,将垃圾分类作为一个产业链来抓,以此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以“法治”为桶底的条件下,各地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还需要从公众环境意识、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监督成本等现实因素评估其可行性,并且综合相关因素设计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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