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 2018/9/4 9: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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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设备
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其中《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中提出,将以现有25条建成区黑臭河道治理评估为突破点,带动全市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以下是全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18 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到2020 年,全市基本消灭消除黑臭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到30%。
(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同步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范围上,以现有25 条建成区黑臭河道治理评估为突破点,带动全市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污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价标准之一,凡是黑臭现象反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责令限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完成历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2018 年底前完成2015年确定的全市25 条黑臭河道治理效果评估,不达标的限期完成治理。
2.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区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一河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组织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2018至2019年中心城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等完成62 公里雨污管网改造,实施市管设施雨污管网混接改造75处。2019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 座,解决中心城区10.89 平方公里合流制地区的污染问题。全市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中心城区重点实施张贵庄路等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环城四区重点实施东丽区新立街、北辰区大张庄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20 年中心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7%。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建设。2018 至2020 年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6 座。2019 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3.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2018 年底前完成7 座雨水泵站改造工程,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4.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5000 吨/日。加快宁河区、静海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填补两区处理设施空白;推动武清区、宝坻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扩建蓟州区焚烧处理设施。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5.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收集清理。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 年底前,确保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治理。
1.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集中整治。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开展全市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工作,推动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进行规范化整治。
2.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强制审核。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在完成全市105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加快中心城区5 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出厂主要指标全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4.加快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2020 年底前,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对375 个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农业面源防治,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比例。
(四)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1.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 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
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门。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全市及各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3.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施市、区两级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入河排水量10 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各区对本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市水务局和各区共同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监测。
(五)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1.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以独流减河等劣Ⅴ类水体治理为重点,推动各区依法落实水体达标方案,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2.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2018 年对中心城区20 条共163 公里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独流减河等河道综合水污染治理。
3.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对西青区程村排水河等河流实施底泥清淤,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完善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六)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2018 年第三季度完成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 年)编制工作,2018 年底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 年全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2.加快解放南路地区和中新生态城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2018 年底,解放南路试点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启动建设,中新生态城试点区PPP 项目完成招标工作,解放南路试点区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作完成70%,形成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七)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1.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循环工程。加强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实施中心城区津河三元村泵站和月牙河口泵站改扩建工程。
2.加强全市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2018 至2020 年生态供水量达到22亿立方米左右。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配合开展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分期分批提出蓟运河、北运河和潮白河流域生态需水量和生态流量需求。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制定实施各区水系连通规划。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3.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编制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研究并完善本市再生水利用有关政策,制定再生水供水水源调配方案,提出相应配套工程措施。推进再生水厂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连通,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2020 年底前,新建北辰大双再生水厂等4 座再生水厂。加大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推进高品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低品质再生水用于生态和农业。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八)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2.健全监督机制。在本市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和效果。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落实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落实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重点解决北三河、永定河、子牙新河等水系河流跨界水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践行水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根据本计划制定并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水环境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区、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水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公布全市黑臭水体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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