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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2018/10/25 1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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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园林
关键词:东方园林三峡集团
导读:东方园林与长江三峡集团签订《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通过多种合作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经济运营合作。
  【中国环保在线 上市企业】东方园林与长江三峡集团签订《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通过多种合作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经济运营合作。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三峡集团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开展长江大保护的骨干力量。
 
  2、公司依托已有专业技术管理力量,提供专业技术、管理和人才的支持和服务,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全面支持。
 
  3、公司目前在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共有 50 余个 PPP 项目,公司与三峡集团的合作,能有效推动、整合上述项目的良好运行。
 
  4、公司将积极发挥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等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与央企、国企进行新老项目的合作,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签订了《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成立日期:1993 年 9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住宿经营的管理;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经营或代理公司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除外)的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和材料(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 12 种进口商品除外)的进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三峡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力争双赢的前提下,三峡集团与本公司决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基于公司在生态环保、绿色产业运营方面的多年实践,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合作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经济运营合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项目合作。
 
  (3)为深化合作、突出“共抓”,公司加入三峡集团牵头组建的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履行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共同推进形成各方合力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格局。
 
  (4)公司依托已有专业技术管理力量,将积极为三峡集团长江大保护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国储林保护和利用、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农业污染防治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管理和人才的支持和服务。
 
  二、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三峡集团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开展长江大保护的骨干力量。
 
  2、公司依托已有专业技术管理力量,提供专业技术、管理和人才的支持和服务,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全面支持。
 
  3、公司目前在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共有 50 余个 PPP 项目,公司与三峡集团的合作,并加入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能有效推动、整合上述项目的良好运行。
 
  4、公司将积极发挥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等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与央企、国企进行新老项目的合作,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商定具体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在项目上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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