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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

2018/10/27 9: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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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导读:日前上午,天津市环保局召开治污服务企业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企业错峰生产及运输、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相关政策。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联合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按行业将每个企业从不限产、不同比例限产到全部停产依次划分为3-5类,再结合企业是否有环保行政处罚、是否有淘汰限制类装备、是否涉及民生等指标予以适当调整,统筹确定企业限产比例,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突出错峰生产调控的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非污染企业,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的环保企业,对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序,不实行错峰生产。
 
  对重点行业,一是错峰范围。今年的错峰生产方案涵盖行业为14个,而且对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建材、铸造等行业不予限产。停限产企业由去年393家企业调整为预计不超过50家。
 
  二是错峰时间。经综合评估,今年错峰时间确定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整体上比去年减少1个月。三是错峰措施。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逐一确定绩效评价指标核定方法和不同指标下的错峰生产要求。
 
  例如钢铁行业,绩效评价指标分为4级,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为Ⅰ级,采暖季不予限产;完成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的企业为Ⅱ级,限产15%;完成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为Ⅲ级,限产30%;仅全面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为Ⅳ级,限产40%。再如原料药和农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地方排放标准50%以下的,不予限产;70%以下的,限产30%;仅满足标准的,限产50%。
 
  通过差异化错峰生产,实现环保治理正向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环保治理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秋冬季土石方作业,一是2018-2019年秋冬季,天津市将不统一采取土石方停工措施。二是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扬尘管控要求,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依法处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三是2018-2019年秋冬季,天津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将突出强化执法监管,目前已建立各类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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