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五龙治海”格局 海洋治理释放三个积极信号
- 2018/12/3 1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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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海洋环境治理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国环保在线 污水处理】尽管整体质量企稳向好,但我国多数海域生态环境仍较为严峻。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就曾在生态环境部月度新闻发布会上对此指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突出。”下一步,强化生态监管、尽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已成为治理海洋的当务之急。
出台近40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将迎来“新面孔”。来自11月底召开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消息称,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意见已初具雏形,未来将从“四个发力”的总体思路、六大层面夯筑碧海蓝天。而在新一轮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海洋生态环保职责由国家海洋局转隶至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
作为我国海洋生态环保领域的顶层设计,尽管历经多次删修,但往往是“打补丁”式调整。特别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对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诚如在两年前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原来高30万元的罚款上限,一般的、较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20%罚款,重大和特大的按照30%罚款。
尽管增设了“按日计罚”等新规,海洋保护区效果并不理想。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在我国沿海海域中,渤海湾、辽东湾、黄河口、长江口等重点海域水质堪忧。而大多海域仍然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据《2017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水质。
业内专家分析,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多部门分解式管理,形成了“五龙治海”的局面。因不同部门利益诉求不一样,海洋保护目标往往难以达成。同时,海洋保护还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尚未根本落实,综合治理力度仍显不足,基础保障有待强化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对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海洋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外,大部分为清洁疏浚物,近10年中国年均倾倒约为1.7亿方。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即80%污染物来自陆上。”11月30日,首任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坦言。海洋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外,大部分为清洁疏浚物,近10年中国年均倾倒约为1.7亿方。所幸,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正逐渐得到政策重视。目前已经确定了开展4个攻坚战行动,包括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环保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显然,实现陆海统筹将成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高频词。
对沿海地区来说,今后的产业布局路径也愈发明晰:要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将从坚持保护优先、坚持陆海统筹、强化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创新、完善治理体系、做好法律衔接这六大方面着手。对于陆源和企业的监管问题,将强化入海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海上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强化企业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也正逐渐得到政策重视。环境部还将进一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衔接。相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都要求加强塑料陆源入海污染防控,严控塑料垃圾倾倒入海。为每个排污口登记建档,明确各类排污口责任主体。同时,新组建的海洋生态环境司将从“监管者”的总体定位出发,逐步强化管理、能力、执法和技术支撑。
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表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印发。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将首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围填海项目。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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