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2018/12/4 10:15:11
- 23395
-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关键词: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垃圾处理设备
生态环境部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12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梅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13501384380,(010)84913998
传真:(010)84919396
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原标题: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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