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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能源汽车5大政策复盘补贴猛药后遗症频发

2018/12/11 8: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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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工锂电网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导读:2018版补贴政策将补贴金额与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和整车续航里程直接挂钩,主机厂和电池厂为获得更多补贴积极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效果显著。
  【中国环保在线 清洁能源】自中国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来,任何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让整个产业链带来波动。
 
  2015年至2016年,动力电池企业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被认为是获得新能源补贴的前提,导致三星SDI、LG化学和松下等日韩企业因未进入白名单而在中国市场发展举步维艰。
 
  而在当前,尽管白名单与补贴已经不再挂钩,但却给行业留下了后遗症,导致电池企业对于任何白名单都非常重视并积极申报。
 
  2016年,工信部发布2017年《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将电池企业的产能要求从“不低于2亿瓦时”提升至“不低于80亿瓦时”,引起业内一片哗然。业内人士纷纷表示8GWh产能门槛过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发电池企业纷纷扩充产能或将导致动力电池产能严重过剩。
 
  在此压力之下,工信部在2017年初发布的正式《规范条件》中,将锂电池产能门槛从80亿瓦时下调至30亿瓦时至50亿瓦时范围。
 
  进入2018年,补贴政策调整对整个行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动力电池市场的洗牌作用以及倒逼企业技术升级尤为明显。
 
  一系列关于补贴、回收、产品安全排查等相关政策陆续发布,对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动力电池产业产生了明显影响。
 
  其中,2018版补贴政策将补贴金额与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和整车续航里程直接挂钩,主机厂和电池厂为获得更多补贴积极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效果显著。
 
  然而,电池能量密度快速提升的背后是2018年新能源汽车起火爆炸事故频发,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高工锂电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以来,国内外发生的电动车起火事故超过50起,事故范围涉及到乘用车、客车、物流车等不同车型。梳理分析上述电动车起火背后的原因,大部分终都指向了动力电池,或者因为电池的漏液,或者因为电池高温,或者因为过充。既有电池本身环节的质量问题,也有使用环节的不当操作。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2019年补贴政策继续提高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的技术门槛,届时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或更加突出。
 
  事实上,2018年一系列关于补贴、回收、产品安全排查等相关政策陆续发布,对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动力电池产业产生了明显影响。有些企业从中获益实现营收净利大增,但有更多企业在这场政策波动中被淘汰出局。
 
  对此,高工锂电对2018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且看下文:
 
  1、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2月1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国家相关部门将从提高技术门槛要求、完善补贴标准、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等方面进行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新补贴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并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
 
  具体来看,2018年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做出了以下调整:
 
  一,对非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从“3万公里”调整为“2万公里”;二,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三,除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之外,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补贴标准均有所下降,而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则按照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优化。
 
  其中,在技术门槛要求方面,纯电动乘用车低续航里程补贴标准从100公里提高到150公里;动力电池能力密度低标准从90Wh/kg提高到105Wh/kg。补贴金额划分5档,续航里程越高补贴越高。
 
  新能源客车方面,补贴总金额从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8万元。系统能量密度从85Wh/kg提高到115Wh/kg。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下滑高,高上限从20万元下调到10万元,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从90Wh/kg提高到115Wh/kg。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2、发改委、商务部: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汽车领域,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废止。
 
  3、动力电池回收新规正式施行
 
  7月3日,工信部节能司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按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7月27日,工信部公示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通知
 
  8月7日,工信部下发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对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
 
  9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9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各企业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针对可能的弄虚作假情况,《通知》明确,为严重的将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5、新版汽车准入管理办法发布
 
  12月6日,工信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下称《办法》),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准入管理流程、建立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等七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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