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双罚制”了解一下
- 2019/1/2 16: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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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老崔
-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双罚制
【中国环保在线 土壤修复】都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土壤如果出了问题,后果极其严重。经济迅猛发展,现代化高速推进,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正日益严峻。“经济发展到这个程度,到了偿还历史欠帐的时候了。”一位环保人士说。
你说战,咱就战。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启动实施,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虽然《土壤污染防治法》刚刚启动实施,相关的配套细则都还在紧张制定中,尚未面世,但法律本身已经对相关的惩罚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尤其是采用“双罚制”,让不少人点赞叫好。
《土壤污染防治法》总共对25种违法行为设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罚。针对向农用地排污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对责任人予以拘留。如果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违法企业和企业有关责任人员都将遭遇处罚。
其中,个人和单位向农用地排放任何严重污染土地的污染物将少罚款10万元,严重的将处罚50万至200万元。
除了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严厉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专业调查机构、评估机构等修复机构也作出了更加严厉的规定。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单位将被予以禁业,相关责任人员禁业十年;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将被终身禁业。
罚款、禁业等行政处罚显然是不够的。按照规定,如果第三方土壤环境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29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上述两项罪名同样是“双罚制”,即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受罚。具体来看,触犯上述罪名,单位被处于罚金,主要负责人员和相关责任人高可以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了,终身禁业也是免不了的。
这还不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外,如果第三方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将和委托人一起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可谓是“数罪同罚”。
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明确了政府方面的责任,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如此一来就真正确立了按照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的先后顺序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及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情况下责任人如何确定的问题。
到了现在,面对土壤生态环境,选择“经济账”还是选择“环保账”俨然已经不再是选择题,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环保执法将越来越严苛。
正如中国荒漠矿业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卫所说:“它是法律上的一个要求,做不好,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说更加严格。那就规范了这个行业,规范了这些人的行为,使得这个行业更有序、更健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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