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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市县两级管理职能 四川开启环保“垂改”大幕

2019/4/3 1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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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筱阳 整理
关键词:环境治理环保垂改
导读: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为四川环保“垂改”明确路线图。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地方环保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对外公布。《实施方案》明晰各级环保机构的督察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并将其环境执法权限和属地环境执法有序衔接。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为四川环保“垂改”明确路线图。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履职尽责、确保顺畅高效、搞好统筹协调”原则,《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主要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高效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把现有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由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同时,配强生态环境厅负责生态环境监察的领导和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负责人,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
 
  “下沉”执法力量,由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使行动更有效。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州)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统筹协调。而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州)政府工作部门。
 
  而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州)生态环境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站随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到市级,主要负责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此外,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生态环境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增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目前未设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市、区),其环境监测任务可单独设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也可由市(州)生态环境局整合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
 
  改革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各单位支出基数的核定,原则上不得少于上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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