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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2019/4/15 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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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设备
导读:2019年4月12日上午,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张慧宇表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多次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
  2019年4月12日上午,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张慧宇就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张慧宇表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多次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编办,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编写说明的预审。2019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垂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性和有效性。
 
  明确了垂改工作的基本原则: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盟市、旗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督察的管理;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与地方机构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相衔接协调,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
 
  二是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一是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
 
  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是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五是统筹旗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改革。
 
  六是理顺辐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三)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生态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
 
  (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机构、跨地区生态环境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实现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五)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强化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新老生态环境体系平稳过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
 
  (四)稳步推进实施。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统筹实施。2019年按有关要求,全面完成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到2020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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