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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点提取(附全文)

2019/4/18 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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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编辑:老崔整理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
导读:近日,《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2019年2月11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日前,《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发布,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分为八章,共36条。其中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重点,环保在线带您快速get!
 
  《管理办法》强调,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为4大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为了确保落地,《管理办法》指出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了对应的责任人后,还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有行业人士指出,这有利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市场化,对相关企业形成实质性利好。
 
  除了鼓励通过设立资源垃圾回收日、积分奖励、上门回收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管理办法》还指出,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的制度和措施,引导和鼓励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减量活动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
 
  又一个重点来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有鼓励奖励,必然也有惩罚措施。《管理办法》提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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