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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2019/5/14 1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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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生态环境微博
关键词:污水处理工业废水
导读:3月7日,重庆正式启动了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部门齐抓共管,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走在前列,充分发挥专项行动牵头统筹作用。截至5月10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检查点位25874个,发现问题2215个,已完成整改553个。
  3月7日,重庆正式启动了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领导高度重视
 
  •陈敏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区县调研座谈中多次强调抓好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整治。
 
  •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签发重庆市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
 
  •唐良智市长每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典型案例。
 
  •张轩主任召开专题会,带队对我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梁滩河流域污水偷排偷放综合整治。
 
  •王炯主席带队,聚焦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开展委员明查暗访监督性调研视察。
 
  •吴存荣常务副市长,陆克华副市长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有关市领导靠前指挥、走在前列,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为全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部门齐抓共管
 
  •4月4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播放了第一期明查暗访短片。
 
  •4月22-26日,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11个市级部门组成15个组,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截至5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共检查点位324个,实现了38个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全覆盖。
 
  累计发现问题185个,其中生活污水问题108个、洗车场废水问题7个、餐饮行业问题11个、施工废水问题7个、工业企业问题29个、污水处理厂问题13个、畜禽养殖问题5个、码头废水问题1个、医疗废水问题4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21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2件。
 
  相关问题线索已经移交有关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将定期调度汇总问题整改情况。
 
  •市公安局对贯彻落实重庆市第1号总河长令作出部署,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出重拳”,联合有关部门整治问题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
 
  •市检察院就贯彻落实重庆市第1号河长令印发通知,明确要求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开展排查巡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调查核实,依法提起诉讼。
 
  •市水利局(市河长办)组织市级河长巡河4次,区县级河长巡河74次,调动各级河长广泛收集线索。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5个组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巡查。
 
  •市交通局强化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
 
  •重庆海事局组织开展长江干流船舶污水偷排偷放整治,对57艘违法排放污水的船舶作出处罚决定。
 
  •市城管局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活动。
 
  •市农业农村委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废水排放专项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开展。
 
  •市经济信息委指导各区县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区县主动作为,各区县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制定了细化方案,主要负责人带队,全面开展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均逐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有序推进问题整治解决。
 
  截至5月10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检查点位25874个,发现问题2215个,已完成整改553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99件,涉嫌行政拘留案件8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4件,依法关停存在污水偷排偷放问题经营者9家。
 
  下一步工作
 
  统筹推进,全面排查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第1号总河长令,把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与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合起来,一体实施、一体调度。
 
  动员全社会力量,采用无人机(船)、机器人等先进设备,提高发现污水偷排偷放问题的能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集中整治,确保成效
 
  严格督促各区县和相关市级部门根据排查的情况,分类施策,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
 
  建章立制,巩固提高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企业主观故意实施偷排偷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依法查处。
 
  对因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直排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施限期整改或挂牌督办。
 
  原标题: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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