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 2019/6/13 15:13:43
- 24885
-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键词:大气污染烟尘净化
关于组织申报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开展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本区中小锅炉使用单位须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
“使用单位”包括本区工商注册登记法人单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个体户等)。
2.同一单位须在完成区内全部锅炉提标改造后,提出资金申请。
3.实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节能、环保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4.对于采用末端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运营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环保部门相关监控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二是明确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5.对于直接关停或采用管网供热替代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由市、区两级财力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具体结合改造前锅炉容量和完成时间(以排放、安全、能效三方面全部达标的后一份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区两级合计支持资金高限额为1000万元,低限额为2万元。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申报。锅炉使用单位在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安全、环保及能效检测后,向所在街镇、区属公司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并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提出线上申请,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2.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各街镇、区属公司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
3.联合审核。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委。由区经委组织“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核查。
4.区级审核。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四、政策咨询及材料受理
联 系 :青浦区经委工业管理科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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