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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环保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9/6/26 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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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农村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
导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布,标准规定了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布,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500 m3/d(不含)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 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执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依力夏提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52
 
  电子邮箱:hbtshjglc@163.com
 
  附件:1.附件2: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3.地方标准意见反馈单
 
  2019年6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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