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处置政策祭出大招垃圾分类、危废处置将有这些变化
- 2019/6/26 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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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垃圾分类固废处理设备危废处置
诞生于1995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4年后再次焕发新颜。
据新华社6月2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要求,生态环境部起草了修订草案送审稿,迄今草案已在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6章91条,草案共9章109条。
修订草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进行了专章规定,并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同时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这也是生活垃圾分类首次被纳入国家立法当中。修订草案还将“城市生活垃圾”的表述修改为“城乡生活垃圾”,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而在这背后,则是与日俱增的垃圾分类和处理的压力。另据公开数据,我国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并且以10%的年均增长率递增。
在备受关注的异地倾倒问题上,加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本着环境风险控制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如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等。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修订草案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固废排污许可证,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
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如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诚如厨余垃圾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提出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大限度减少填埋处置量,倒逼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
修订草案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且罚款金额明显提高。新增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罚款的具体要求是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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