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治污联姻社会资本第三方治理开启“黄金赛道”
- 2019/7/23 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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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治理工业环保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预示着兼具集中控制污染、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竞争性催生的技术核心,新一轮第三方治理市场将随之启动。
按照《通知》,包括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在内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均有所体现。业界认为,《通知》实则是此前第三方治理扶持政策上的利好延续,旨在高效、精准地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
作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的新业态,相应地,也需强化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环境监管。在此前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有关法律政策支撑比较缺乏,并未能够明确界定排污企业以及第三方治理企业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即使是已经投入运营的环保设备,因存有减少成本的动机,也可能会出现支付信用的问题。为补齐前述短板,《通知》进一步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
为更有力地支持第三方治理,此次《通知》也拿出了实招: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排污企业通过缴纳费用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的环保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同时,由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治理结果实施监督。而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进,在催生专业化治污需求的同时,加速了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相对于作为监管方的政府和集排污、治污于一体的企业而言,第三方治理将治污功能分离出来,交给专门的污染治理机构。其关键就是实行专业化分工,使排污及治污实现主体分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当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运用在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两大重点领域,而工业企业则通过付费方式购买环境服务。
以此为基础定下的基调是: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这就意味着,排污企业作为环境污染治理义务主体的法律定位并未因其采取了第三方治理的方式而有所改变。环境污染治理逐渐从‘谁污染、谁治理’的方法向‘谁污染、谁付费’的模式靠拢。
不过,作为有别于行政强力治理和企业自我治理的新型治理方式,第三方治理要达到预期目的并不容易。早在三年前,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的工业污染已占总污染70%以上,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值此背景,上海、河北、吉林、山西、广西等接近20个省市区,先后出台了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的政策。
相比于预期中的蓝图,时至今日第三方治理市场依然没有完全打开。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据国内机构分析判断不足10%,同一时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超过55.28%。而第三方治理要成为一个合格的“环保管家”,仅提供项目污染治理服务还远远不够。
随着近年环保督查不断深入和整治工作深层次推进,小散乱污企业被关停清理,污染企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工业园区。业界预测,时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节点,加之一系列顶层设计大力扶持,类似园区工业污染的环保第三方治理将会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这其中,兼具技术内核与综合管理素质的环保企业将更有掘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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