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 2019/7/23 13:25:09
- 22343
- 来源:温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关键词:大气污染脱硫脱硝空气净化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19年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31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全市93%以上);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20%,4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2家建成区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完成12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11月底前,完成20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基本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七类行业整治提升项目。
贯彻落实《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面完成关停淘汰企业5314家,完成规范提升企业8353家,逾期未完成规范提升的,依法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省网管道建设,年底前,甬台温天然气管道苍南支线37公里贯通,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具备通气条件,全市管输天然气供气量达3亿方(不含电厂供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进一步落实煤炭减量替代项目,加大力度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市发改委牵头)
3.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年底前,完成36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进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年底前,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禁燃区禁燃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铁路货运提升项目。
加快金温铁路电气化改造和乐清湾进港铁路支线能力提升,年底前,建成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铁路货运量、铁路集装箱运量分别较2017年增加60万吨、0.7万标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铁办、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
2.水路运输提升项目。
大力发展水上集装箱运输和大宗货物水铁中转,年底前,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450万吨,乐清湾港区打造成为“水铁中转”标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清洁化替代,年底前,全市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1150辆、清洁能源出租车2500辆,市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各县(市、区)建成区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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