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制修订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净化设备认证实施规则
- 2019/8/2 16:54:10
- 20272
- 来源: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 关键词:餐饮油烟大气污染
依据国家及地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62-2001)等相关标准,结合当前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的现状,修订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CCAEPI-RG-Q-015-2019)中,提高了净化设备油烟净化效率的要求,将大型、中型、小型净化设备的油烟净化效率由原先的85%、75%、60%分别提升到90%、85%、75%,体现出近十年来我国油烟净化技术水平的发展。
同时,由于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陆续出台更严格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如: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增加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控制指标;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增加了臭气指标;深圳市出台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 Z254-2017)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指标。为此,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新制订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CCAEPI-RG-Q-052-2019)。该实施规则在提高净化设备基本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三种可选污染控制因子。
各企业可根据产品生产与使用需求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环保产品认证。新规则的实施,有利于餐饮单位选择不同需求的净化设备,也将为政府等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抓手。
附件: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CCAEPI-RG-Q-015-2019)
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CCAEPI-RG-Q-052-2019)
附件一
附件二
原标题:关于发布《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修订)、《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餐饮业污染物(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协同净化设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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