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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29处黑臭水体贵阳水治理动真格

2019/8/7 1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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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城市黑臭水体污水处理
导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顺利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对《贵阳市城市黑臭水体等涉水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重新拟定,特制定本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城通〔2018〕36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顺利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对《贵阳市城市黑臭水体等涉水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重新拟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全市黑臭水体等涉水问题整治力度,以控源截污为核心,深入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好垃圾收运长效管理,全面进行信息公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切实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收运”等措施,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雨污分流率,力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250mg/L,生化需氧量(BOD5)≥100mg/L,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29处黑臭水体。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控源截污
 
  1.重新编制和审查“一处一策”整治方案
 
  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一处黑臭水体、一个整治方案”的要求,29处黑臭水体必须围绕“控源截污、垃圾清运、水质监测、公众满意率”指标,重新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国家、省内住建、环保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逐一审查。审查通过后,各区政府立即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
 
  2.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各区政府按照“一处一策”整治方案明确的工程内容,明确牵头单位,落实施工单位,确保2019年6月30日前治理工程取得实质性施工,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
 
  (1)云岩区完成茶店大沟(明沟段)、沙河大沟(明沟段)、盐务大沟(明沟段)、麻冲大沟(明沟段)、冒沙大沟(明沟段)、市东大沟(明沟段)、大洼大沟(明沟段)、五柳大沟(明沟段)、改茶大沟(明沟段)、贯城河(沙河桥段)控源截污、内源整治、垃圾收运等治理工程,巩固提升金钟河(合江学校段)、黔灵公园后门水塘治理成果。
 
  (2)南明区完成贵棉大沟(浙江商城)、虹桥大沟(明敞段)、太慈大沟(明敞段)、袜厂大沟(明敞段)控源截污、内源整治、垃圾收运等治理工程,完成朝阳村黑臭水体内源整治,巩固提升后巢村桑园组治理成果。(3)观山湖区完成新阳关农贸市场沟渠、阳关小寨组、小湾河(观山东路以南)、断头河(阳关堰塘组)、阳关农场水塘控源截污、内源整治、垃圾收运等治理工程。
 
  (4)白云区完成高山河洗马河段、高山河(西部化工段)、七彩湖、阿榜寨控源截污、内源整治、垃圾收运等治理工程。
 
  (5)花溪区完成董家堰塘边寨雨污分流等治理工程。
 
  (6)乌当区完成龙塘大沟雨污分流、内源治理等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3.加快推进城镇再生水厂建设
 
  继续推进全市18座再生水厂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0.58万吨/天。其中,市水务局负责实施5 座,分别是三桥再生水厂、金阳再生水厂三期、二桥再生水厂三期、花溪再生水厂三期、隆昌再生水厂;南明区负责实施6 座,分别是河滨再生水厂、太慈再生水厂、贵棉再生水厂、贵钢再生水厂、红岩再生水厂、五里冲再生水厂;云岩区负责实施5 座,分别是贵医再生水厂、六广门再生水厂、小关再生水厂、松山再生水厂、未来方舟再生水厂;乌当区负责实施奶牛场再生水厂1 座;白云区负责实施七彩湖再生水厂1 座。
 
  三桥、金阳三期、二桥三期、花溪三期、隆昌、河滨、太慈、贵棉、贵钢、红岩、五里冲、松山、未来方舟、小关、奶牛场、七彩湖等16座再生水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贵医、六广门2座再生水厂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达到通水条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16座)、2019年12月31日前(2座)。
 
  4.优先实施涉及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的“提质增效”
 
  结合《城镇污水处理体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涉及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普查,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对错接、混接、破损等管网进行分类改造。对于7处河流和7处湖塘类型的黑臭水体,完善周边截污管网,将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15处大沟类型的黑臭水体,对大沟全线污水管道进行贯通,并实施清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将污水引入对应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就地排放,避免污水入沟。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力争涉及黑臭水体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大于250mg/L,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大于100 mg/L。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二)开展内源整治
 
  1.开展底泥监测
 
  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涉及清淤疏浚产生底泥的,对底泥重金属和高度有机物开展检测和评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根据清淤需要适时开展
 
  2.落实消纳场地
 
  各区政府推选1至2处合法倒土场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规划、国土、综合行政执法、林业等部门,邀请专家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确定2—3处消纳场地用于清淤底泥的消纳处置。对符合填埋标准的底泥,各区政府将底泥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送往消纳场地填埋,确保底泥得到有效处置,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责任机制
 
  各区政府建立黑臭水体整治责任机制,对于7处河流型黑臭水体,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对于7处湖塘和15处大沟类型的黑臭水体,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明确河长(责任人)职责,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
 
  2.建立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企业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运行维护,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委托市政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单的费用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布全市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等基本信息,属地政府每月在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设置河长(责任人)公示牌,公示牌上注明黑臭水体名称及概况、河长(责任人)名称及职责、管护目标、对应该片区垃圾收运负责人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并确保电话有效畅通。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4.完善生活垃圾收运机制
 
  各区政府建立黑臭水体周边区域生活垃圾收运机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收运合同,明确片区收运负责人,建立收运台账及对应垃圾中转站的转运记录,坚决避免垃圾入河、沿河(湖、塘、沟)岸随意堆放。
 
  指导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建立垃圾收运机制并长期开展
 
  5.建立管网和泵站运行维护机制
 
  各区政府建立与黑臭水体直接相关的市政排水管网或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指导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6.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黑臭水体定期监测制度,明确黑臭水体监测点位,每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开展不少于3次的水质监测工作。各区政府按照明确的监测点位,每月组织开展1次水质监测工作。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1日前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并长期开展
 
  7.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制度
 
  按照“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各区完成整治后,由各区政府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南》和《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贵阳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开展模拟检查和评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市级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贵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黑臭水体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认领责任,采取有力治理措施,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各项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督办督查局,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每月对各部门、各区督导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整治工程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或报请市政府予以约谈。各牵头及责任单位要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强化信息报送
 
  区政府是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周调度机制。各区政府明确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及联络员,专门负责黑臭水体整治调度工作,每周一将上一周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攻坚工作第一负责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切实抓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各部门、各区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项目延误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
 
  (五)鼓励公众参与
 
  各区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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