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发布!
- 2019/8/8 8:59:50
- 15809
- 来源:咸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生活垃圾厨余垃圾
近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咸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5%。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咸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咸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态、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党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底,实现建成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18%;到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5%。
二、主要任务及标准
(一)深入宣传动员
1.坚持党建
主要任务:以党建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区两级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并出台倡议书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从党政军机关、保障房小区、学校、医院率先做起,逐步提高参与率、扩大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由街道办统筹负责,社区居委会带头,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主体管理作用,业委会开展有效监督,广泛凝聚党员骨干、辖区单位、下沉力量等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标准:2019年6月底前出台党员学习计划,建立学习考评体系;7月底前出台各级党组织学习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机制。2019年底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党员人数不低于城区党员总人数的60%。2020年底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党员人数不低于城区党员总人数的90%。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级各部门,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夯实校园教育基础
主要任务:结合不同年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编制并发放垃圾分类知识读本、科普光盘,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义务教育学校将垃圾分类政策合理渗透在有关义务课程的环境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学龄前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纳入学生基本行为规范教育内容。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动,使校园垃圾分类教育成果向家庭、社区辐射。
工作标准:2019年6月底前,制定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教学方案,建设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教育活动。设施建成后一个学期内,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3.广泛宣传动员
主要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结合巩固“创文”提升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楼宇梯视、微信等全媒体资源,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软件平台,辐射带动家庭社会,逐步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垃圾分类软件二维码、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减量主题活动,形成人人参与支持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格局。
工作标准:2019年6月底前出台宣传方案,各单位(小区)分类投放设施与楼宇宣传同步全覆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设置长期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市创文办、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9年9月前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占公共广告位(时段)比例不低于20%,城市主要道路每公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不少于5处,印发宣传单20万份,市民知晓率达到60%以上;2019年底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注册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软件人数不低于城区干部职工总人数的80%。2020年底前,市民知晓率达到90%以上,干部职工注册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软件人数不低于城区干部职工总人数的9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市委网信办配合,市级各部门,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4.深化文明创建
主要任务: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妇联、共青团组织纽带作用,以市、区、街道办和党政机关、相关企业为主体,组织志愿者队伍做好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指标体系,督促文明单位(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期检查验收,评选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
工作标准:2019年6月底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建志愿者队伍;2019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不少于5万人,人均参加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2020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不少于8万人,年人均参加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5小时。2019年7月至2020年底,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同步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级各部门,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5.打造教育基地
主要任务:在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现有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教育展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讲座,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
工作标准:2019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展厅3座。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和秦都区、渭城区各落实1座。
(二)全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完善投放设施
主要任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实施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项目,利用单位、小区现状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智能分类投放和积分兑换设施。积分兑换设施附带便民服务项目,同步打造积分兑换软件平台,以积分奖励形式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由各实施主体负责,以现状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基础建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结合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同步配备。
工作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同步统一分类投放设施标志。2019年7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企业;2019年底前,建成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18%。2020年底,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5%。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协调落实垃圾智能分类投放和积分兑换设施建设场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建设示范片区
主要任务:以街道办为单位,分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示范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分类类别以及分类投放设施、收运队伍、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城区。
工作标准:2019年7月底前,完成示范片区建设计划制定;2019年底前,秦都区建成示范片区2个,渭城区建成示范片区1个。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配合,秦都区政府、渭城区政府落实。
3.加强培训指导
主要任务:以市、区、街道办和党政机关、相关企业为主体,成立各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制定培训教材,开展专业培训。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分类投放监督指导力度。以生活垃圾智能分类设施运营企业为主体,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发动社区党员骨干、退休职工,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成立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队伍,每日固定时段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工作标准:2019年6月底前,建立培训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员队伍,7月底前完成培训;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各行政事业单位指导员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2019年底前,运营企业成立的居民小区指导员队伍不少于300人;至2020年底,运营企业成立的居民小区指导员队伍不少于500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4.规范投放行为
主要任务:按照咸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害垃圾需按灯管类、家用化学品、电池类三个品种进行详细分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大件垃圾电话预约上门回收。落实属地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监管责任,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分类收运台账。
工作标准: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年7月底前建立各辖区、行业分类投放监管体系和分类投放台账。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配合,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三)健全分类收运体系
1.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主要任务:建立收运队伍,收运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专业收集车。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暂存。
工作标准:2019年8月前建立与有害垃圾收运需求匹配的收运队伍。2019年11月前,建成有害垃圾暂存设施2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秦都区政府、渭城区政府配合。
2.建立可回收物收运系统
主要任务:结合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项目,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形成市场退出机制,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分类收集的可回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有针对性地资源化利用。
工作标准:2019年7月前,与购买服务同步形成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2019年8月前建立与可回收物收运需求匹配的收运队伍。2019年11月前,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设施2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落实规划选址,秦都区、渭城区各落实可回收物二次分拣设施建设用地1处(秦都区建设用地约20亩、渭城区建设用地约10亩),企业自行建设。
3.提升改造其他垃圾收运系统
主要任务:改造提升城区现有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根据转运需求布局新增压缩式中转站,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转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转运车辆。提高其他生活垃圾收集企业市场准入和收集车辆标准,改变其他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系统面貌。
工作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配套转运车辆,并根据中转站服务范围实际,更新收集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新增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建设,完成相应转运、收集车辆更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落实其他生活垃圾收集企业市场准入和收集车辆标准,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车辆配备。
4.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
主要任务:由收运企业扩充组建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队伍,整合现状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安装过程监控设备,规范收运作业,避免收集容器占道摆放和二次污染。
工作标准:2019年7月前,规范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摆放;2019年8月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容器摆放。
5.杜绝先分后混
主要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颜色和标志、标识,明确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避免生活垃圾在收集运输环节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现象。
工作标准: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颜色和标志标识喷涂标准;2019年7月底前规范分类运输车辆颜色和标志标识,并公布监督电话。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四)加快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规范有害垃圾转移处置
主要任务: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经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有害垃圾转移、处置联单制度,做好垃圾转移、处置监督管理。
工作标准:2019年7月前完成有害垃圾转移联单办理工作,并与具备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企业签订协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落实。
2.促进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利用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主要任务: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的联系,畅通收集、利用渠道,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逐步规范,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有效衔接。
工作标准:2019年6月起,由牵头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业(辖区)废旧汽车、个人和办公家具电器回收利用和处置情况。2020年10月前,完成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秦都区、渭城区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3.加快其他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主要任务:加快礼泉海螺机械炉排炉—水泥窑协同处理其他垃圾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其他垃圾如期有序转场、全量化处置。
工作标准:2019年底前,礼泉其他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礼泉县政府落实。
4.建立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主要任务:加快现有厨余垃圾处置项目竣工验收进度并组织移交。结合现有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改扩建工程,优化处理工艺,探索形成餐厨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兼容并包、能力充足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系统。
工作标准:2019年7月前完成后续设施建设,2019年8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2019年底前在居民小区试点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卫华同志任组长,马希良、马俊民、崔勒宇、孙亚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秦都区、渭城区和各园区也可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行业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单位职责,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形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和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及时予以拨付,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和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企业参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降低对财政补贴的依赖。
(四)严格监督考核。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创文”巩固提升的重要抓手,纳入“创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业、辖区、单位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和考核评价体系。各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向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报送考核情况,由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每季度排名通报。市委督查室对推进情况进行重点工作督查,并实行“三色督办单”制度,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1.咸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小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卓鹏飞同志兼任,负责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公共机构推进组、居民小区推进组、校园推进组、厨余垃圾推进组等6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副县级领导任组长,4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各组组长及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附件2
附件3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底前,在咸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实施主体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我市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示范小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三)分类要求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
1.有害垃圾: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
①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②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日用化学品。
③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收运频率。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2.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纺织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
④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板等未污染的废纸。
⑤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⑥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
⑦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橡胶制品。
⑧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
⑨纺织物:包括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纺织物。
⑩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其他大件废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对纸类、塑料、金属、橡胶、玻璃、衣物等可回收物进行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做到标识明显。对废弃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和其他大件垃圾进行预约上门收集。对分类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拣打包后,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3.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
?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其他废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在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专用收集容器,并进行分类投放、收集的基础上,在现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醒目位置设置其他垃圾标识,并将其他垃圾投放至现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4.厨余垃圾(湿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垃圾。
根据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实施分类投放,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辖区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数量、去向,交由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对餐饮企业、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由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现状分类收运处理。
上一篇:安徽:《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