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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2019/8/30 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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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生态资本网 伊楠
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焚烧
导读:富春环保29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共同签订了《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PPP项目股东合资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富春环保29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有限公司的孙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共同签订了《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PPP项目股东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45,8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3,393.7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1%;光大环保出资22,476.3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中国光大环保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国光大环保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企业,是中国光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已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取得了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在杭州市富阳区渌诸镇阆坞村、政府规划的富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2台处理量为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4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不含场地土方处理、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飞灰处理、垃圾收运系统)。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预定项目建成日止不超过18个月,试运营6个月),运营期28年。
 
  项目公司的宗旨是:与富阳区政府或授权代表签署 PPP 项目合同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取得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及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的经营权,并通过两方合作,提高管理水平,为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发电上网收入及售热收入(若有)以回收投资及取得合理回报,使两方获得的经济利益大化。
 
  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376,063,800元。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为人民币458,700,000元。
 
  富春环保和光大环保两方以货币出资,其中富春环保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光大环保认缴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9%。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注册资本和项目公司总投资之间的差额以及如因发生特定情形导致项目实际总投资超出总投资的差额,应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公司与光大环保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PPP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和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将做大垃圾处理及分类细分领域,固废处置规模和环保主业比重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原标题:富春环保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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