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出炉
- 2019/8/30 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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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
近日,长治市印发《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各县区目标和任务清单、市直各部门任务清单由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优化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量要与淘汰已建成焦炉产能量挂钩,实施减量置换。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钢铁、焦化企业的整合力度。
2.加快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9年,推进实施主城区及周边区域重污染企业以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转型发展或退城入园。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钢铁、焦化、水泥等去产能任务,加大焦化行业产能压减力度,启动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
4.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分类整治。
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完善地方保护臭氧层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二)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6.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
7.推动钢铁行业深度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力争率先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并推进运输方式调整。
8.全面完成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企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逾期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干法熄焦改造,鼓励焦化企业开展炉体封闭改造。
9.开展有色烟羽治理。2019年完成4家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和5家钢铁企业的有色烟羽和脱白治理,推进其他燃煤电厂、焦化企业有色烟羽和脱白治理。
10.强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380家1358个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大排查力度,确保辖区内工业企业全面治理到位。
11.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9家涉VOCs重点企业治理任务,进一步更新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2.推进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10月1日前,27台在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47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稳定低于50mg/m3,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超低氮改造。
13.持续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按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停产整治。2019年,完成已排查出的334家工业炉窑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所有工业炉窑全登记,并完成分类治理。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14.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2.1万户。
15.强化散煤管控。各县区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未实施清洁取暖区域,要做好洁净煤供应;加大煤质抽检,每月煤质抽检民用散煤销售企业达到10%以上,全年到100%。
16.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较上年实现负增长,优化煤炭使用结构,减少非电用煤量。
17.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范围内在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进一步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18.关停淘汰不达标燃煤小机组。2019年,关停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2台21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
(四)持续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19.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
20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2019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大幅增长,增长率力争达到20%以上。
21.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长治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严查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每年秋冬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我市保有量的 80%。交通运输部门将一年内超标车辆占企业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期间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
2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2019年28辆出租车完成更新。
23.建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2019年底前,力争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24.加快推进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三级数据联网,实现机动车登记信息与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信息与安全检验信息联网机制,严格机动车环保监测站管理,规范机动车检测。
2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
26.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供应和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加油站全年抽检率力争达到30%以上,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开展企业自备油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27.深入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全市加油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气三次回收工作。
(五)综合管控面源污染
28.推进国土及城市园林绿化。新增国土绿化面积11.022万亩;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90万平方米。
29.强化矸石山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16座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30.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车辆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洗,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县城达到60%。
31.开展降尘量考核。对各县区降尘量实施考核通报,超过国家标准的县区,要制度专项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
3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网格监管,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检查。
3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单位和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严禁露天烧烤。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4.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2019年10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限产40%,其中,位于主城区建成区及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错峰停产。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主城区建成区及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19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
各县区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2019年8月15日前,市工信部门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方案中应列出错峰生产企业和豁免企业清单。
35.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能力。2019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分别提高到20%、30%、40%。
(七)积极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6.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及各县区的声功能区调整和划定工作。加强噪声排放源的监管,同时做好“绿色护考”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第一责任人,市直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完成。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方案于本行动计划印发20个工作日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执法监管。针对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主观恶意的(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过现行排放标准2倍以上排放的、屡罚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限产后仍然超标排放的、超总量排放的、不按错峰生产和运输要求执行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治理措施。重污染预警期间,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三)严格落实总量和标准“双控”制度。坚持总量和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位于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企业许可排放总量指标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企业排污许可总量在特别排放限值核定基础上核减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总量指标变更。
(四)推进精准治污。开展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PM2.5和O3源解析,更新完善排放清单。推进长治市工业企业精准化管控系统落地。引导企业对标一流,提升治理水平。淘汰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环保设施,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一企一策”,应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要求一致。
(五)强化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优先保障国家、省、市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任务。
(六)加强调度督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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