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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亿!富春环保子公司签署垃圾焚烧PPP项目

2019/9/5 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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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富春环保垃圾焚烧发电
导读:9月2日,富春环保子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正式式签署了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合同,总投资额为137,606.38 万元,合作期间为30年。

2019年9月4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春环保”)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披露了有关项目的新信息。



7月9日,富春环保披露了《关于收到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成交通知书的公告》;


8月下旬,公司与光大孙公司司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股东合资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45,870 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人民币 23,393.7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9月2日,项目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正式式签署了《PPP 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为: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总投资额为137,606.38 万元,合作期间为30年(建设期+运营期为2年,运营期28年)。

甲方: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类型: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富阳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 2 号。

 

乙方: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忠梅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

注册资本:45,870 万元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经营,销售所产生的电力、灰渣及附属产品;研究开发垃圾焚烧发电新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蒸汽热供应。(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办管理措施的除外)(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1500 吨的垃圾焚烧电厂,配套 2 炉 1 机,拟配置 2 台处理量为 750 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4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

 

根据合同要求,项目的建设、运营标准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中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 AAA 级标准进行建设,处理质量标准要达到国内,部分指标达到先进、优于欧盟 2010 标准。

 

富阳区城管局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每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生效日,期初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 180 元/吨,PPP 合作期内的价格以经终资审计后重新核算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基础进行调整。


富春环保表示,此次参与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PPP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和推广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的战略,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项目建成运营后,富春环保将做大垃圾处理及分类细分领域,固废处置规模和环保主业比重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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