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吉林丨趋向法制化 传导环保执法压力
- 2019/9/6 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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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水环境保护环保执法
2019年9月1日起,《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就正式施行了,这也标志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7章59条,将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资源保护、流域水生态修复放在统一个体系中,并且强调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要求制定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同时,造纸、制革、印染、火电、农药、钢铁等重污染企业面临更大考验。
该条例的实施落地有声,也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再添砝码。仔细梳理吉林省在环境保护上的动作,趋严的大方向不变,压力层层传导有了更具体的实施方式。
例如8月底,吉林省通报称,2019年以来,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协作、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截至通报时,吉林省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02起,接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200余次,检查重点区域、场所、工矿企业等1000余家,清理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隐患1500余处。
再例如,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监管“2019夏季攻势”第二轮次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时介绍:共检查生态点位及企业单位978个、重点流域项目66个,发现各类问题887个。
建设美丽吉林,保绿水青山,从吉林省公开的7月和1-7月环境质量报告来看,向好的趋势不变,改进的空间也同样存在。
7月,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9.6%,同比略微下降;45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31个,占68.9%,同比增加2个;国家考核的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7月,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6%,同比略微下降;46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占63%,同比上升15.1%;国家考核的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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