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施新规三连发浙江与“重建轻管”说“不”
- 2019/9/29 1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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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农村污水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不仅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治理黑臭水体的重要举措。
农村污水处理主要以污水厂为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关系着终的处理效果。在这一方面上,浙江一马当先,探索出了一条道路,尤其是关于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和条例制定或修订上,今年动作不断,均以“首”字标打头。
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7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排放标准》对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和总磷等排放浓度限值进行了明确,并按设施规模细分标准级别,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施,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有了标准可依。
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
8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于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进行初审,查缺补漏,为我国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草案》确定了运维主体、第三方运营规范和农村生活污水范围,解决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建投资大、运行费用较高等造成的闲置问题,为建立有制度、有标准的运行管护机制打下了基础。
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9月末,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其中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计划于2020年初开始施行。
明确了各个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维护等的责任,提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序、有效的运行,发挥其应起的作用。
浙江作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省份,自2003年以来,已经有90%以上的村建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此可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和维护等是突破农村污水处理难题的一个着力点。
能取得显著农村污水治理成效,不仅得益于相关法规条例等的完善,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也是浙江治理农村污水的一个重要方面。截止今年,浙江省大部分市、县等完成了污水零直排建设,据了解,今年浙江省的目标是将300多个镇(街道)、800个生活小区、50多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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