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
- 2019/10/7 9:58:00
- 17441
- 来源: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厂
关于印发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梧城管局字〔201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建城〔2019〕21号)精神,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提升我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全面实施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抓住我市城镇污水处理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以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重点,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旱天污水直排,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质的飞跃。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1年底,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
(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既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扎实推进控源截污工作,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四)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1.全面排查地下污水管网情况。2019年开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我市地下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制定排查工作方案,范围覆盖到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系统收集排水源头基础资料,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需城区政府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摸清工业、企业内部排水管网建设及接驳情况资料。
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做到点、线、面、网全方位排查到位。整体地下管网排查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实施,一是根据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以红岭新区作为启动区开展雨污混接调查工作,摸清该区排水管网现状,找出存在问题。二是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根据我市资金情况再逐步考虑智慧排水管网系统建立问题。三是全市管网排查结束后,由项目业主市城投集团根据排查情况做好整改补短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集团等部门配合)
2.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改”原则,及时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规划,同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GIS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管径、标高、材质、厂站规模、设备配置等属性数据,并结合设施建立、运行、养护、检测、治理以及重点管理的排水管理单位和个人排水接入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污水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整合现有管网养护队伍力量,加大管网养护资金投入,及时修复破损管道,全面提高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在完成系统排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保证GIS系统的数据精准度。(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加快弥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建设。结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编制改扩建规划,分三年时间完成改扩建管网工作。基于我市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分布、用户排水特点等因素,科学制定我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城市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消灭空白区,并严控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城市新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雨污分流未改造地段,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现象。对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应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结合GIS系统分析结果,全力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做好污水管网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等工程,加大管网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华鸿污水处理厂等,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排查污水收纳范围内的山泉水、雨水来源,通过引流等方式,防止山泉水、雨水流入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对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及检查井、阀门与管道接头处和接驳管、断头管的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清污分流、连通成网,大程度发挥收集效果。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等部门配合)
4.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要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依法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二)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
1.建立健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服务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市政管网、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应依法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消灭空白区。二是建立和规范“小散乱”管理制度。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对污水乱排直排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严格排水接入管理。建立市政排水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等部门配合)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工业污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严禁工业废水偷排和污水超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入网污水达标排放,依法处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梧州临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3.完善管网专业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整合现有养护队伍力量,根据管网规模、服务范围和特点等因素,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工作,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化机制引入专业化机构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相关费用保障机制。排水管网维护单位需规范开展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规范和标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1.重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建立费用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依据定期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将市本级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合理收取污水处理费,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排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项目经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沟通衔接,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并鼓励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我市将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积极争取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贷款投入项目建设。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简化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完善工程保障。妥善处理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涉及的拆迁、征收和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4.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举措、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1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围绕进水BOD浓度这一核心指标,明确进水浓度提升目标和整治措施。(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2.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法依规对破坏排水管网、违规直排污水等行为进行处罚,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跟踪和汇总,形成相关工作台账。自2020年起,各责任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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