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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2019/11/7 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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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键词:空气污染扬尘污染
导读: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1月4日12时-11月8日24时)。
  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5日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1月4日12时-11月8日24时)。
 
  橙色(二级)响应措施具体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6、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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