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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

2019/11/15 8: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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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电镀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设备
导读: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XX年XX月XX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日前,浙江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详情如下: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荐性省级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荐性省级地方标准,按照推荐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2月12日前返回。逾期视为无意见。标准文本见附件。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传真):0571-89761453
 
  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
 
  联系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郑勤 TEL:0571-85786612、TEL:0571-8976145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技术审查部 郭晨露 TEL:0571-8578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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