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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如何提速环保协作?这份顶层设计给出明确“施工图”

2019/12/2 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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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政策原文整理
关键词:长三角环保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制
导读: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明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的同时,《规划纲要》也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施工图”。
  12月1日晚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对外公布。《规划纲要》分为十二章。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地区有望成为具备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规划纲要》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其中特别提出,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具体至环境治理而言,《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为此,《规划纲要》制定了下述重点任务:
 
  ——推动跨界水体环境治理。共同制定长江、新安江-千岛湖、京杭大运河、太湖、巢湖、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持续加强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和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水资源、农业灌溉用水保护,严格控制陆域入海污染。
 
  淮河流域,启动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等淮河治理重大工程,保障淮河防洪排涝安全。太湖流域,实施望虞河拓浚、吴淞江整治、太浦河疏浚、淀山湖综合整治和环太湖大堤加固等治理工程,开展太湖生态清淤试点,形成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供排、南排杭州湾的流域综合治理格局。以巢湖、洪泽湖、高邮湖、淀山湖、华阳湖等湖泊为重点,完善湖泊综合管控体系,加强湖泊上游源头水源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
 
  ——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联合制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准,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绿色化、循环化产业体系。共同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加强涉气“散乱污”和“低小散”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
 
  ——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
 
  ——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污染赔偿机制。在总结新安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在太湖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开展污染赔偿机制试点。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管控污染源。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保护好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生命线。共同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控的平台,统一监管执法。
 
  业内认为,伴随《规划纲要》出台相关地区有望率先受益,长三角加深一体化的过程中前述环保板块也将蕴藏着重大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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