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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三水共治”即将公布的重庆治水新政意味着什么

2019/12/5 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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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政策原文整理
编辑:筱阳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水处理
导读:从三峡库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上看,保护水环境安全必为重庆市发展重点。根据日前对外公布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重庆将通过细化职能、强化责任等多项举措,全力构建水污染防治监管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源自媒体日前报道称,《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一审。
 
  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值此背景,《修订草案》通过细化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力争扭转“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局面。
 
  按照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理念,《修订草案》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可能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或者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区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分管负责人。
 
  通过立法,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建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草案》明确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河长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相应江河湖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社区)的河长设置工作。
 
  在明晰政府和部门的管理职责时,《修订草案》还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水污染物来源分类制定了治理路径。(水污染治理资金)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针对生活污水,从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鼓励畜禽养殖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等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针对工业污染,除在安全上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集聚区。尤其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禁止在化工产业集聚区外扩建化工项目。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条例》还分别对饮用水水源地行为进行限定,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此外,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别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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