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12/25 8:43:36
1683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
导读: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的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以下为标准全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热门评论

上一篇:关于发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环评导则 总纲》答记者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