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一码联合管控,山东首部针对TA的规章出炉
- 2020/1/13 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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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移动源污染大气污染扬尘污染
为了打赢保卫战,山东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在交通方面,明确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据了解,山东“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已建成:涵盖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重污染天气,又开启了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山东加强对移动源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管控。
近日,《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发布,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有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联合收割机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严重。数据显示,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一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排放超标率高达30%以上。
对此,山东从严抓排放源头、加强使用场所的排放管理和抓好监督检查三方面入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进行管控。在源头上,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各类工地、物流和工业企业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时,要严格按照要求;
在监管上,建立互联网共享信息平台,要求新增和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就近在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填报登记信息,实行一机一码,进行统一管理。
如果发现有使用排放超标、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或在禁止区域内使用等问题,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山东将继续推进“四减四增”,持续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建立VOCs自动监测系统,多举并措,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化。
不管怎么说,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重在“长”治和“常”治,2020年蓝天保卫战收官开年,对于每一个省份城市来说,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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