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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开辟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2020/2/12 8: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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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环评环评审批环保项目
导读: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于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能够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的报告表类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支持疫情防控及其他项目建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简化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对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机构、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其中,对于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能够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的报告表类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以及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能够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的报告书类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
 
  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环评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建设项目技术评估,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采用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现场踏勘,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估,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三是严把环评审批质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把审批质量关,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同时指导建设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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