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证排污依证监管北京排污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 2020/2/19 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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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资料整理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环保企业
按证排污、依证监管,这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北京固定污染源治理的新常态。日前,北京发布关于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公告,固定污染源进入一证式管理。
公告明确,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应调整退出的排污单位,不再核发排污许可证。
纳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行业,未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请取得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重中之重是开展“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强化证后检查和监管执法,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要素的“一证式”环境管理。
“2019年版名录”中除上述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继续推动试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处罚,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
在申请程序方面,《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内排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签署《承诺书》,并向所在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制定中,重要的就是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管理。公告提出实施范围内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确认填报内容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企业拿到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发完证后是不是就完事了?实施范围内排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变更事项,提交变更申请,并向所在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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