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散煤整治提上大气治污日程这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了
- 2020/3/12 1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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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散煤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取暖
散煤的削减能够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尤其是SO2、一次PM2.5,这是近年实施散煤整治以来的显示结果。有数据显示,2017-2018年秋冬季和2018-2019年秋冬季各类源对PM2.5的浓度贡献均值下降显著,其中民用散煤降幅大,分别下降57.8%和40.0%。
自2017年以来,国家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力开展了以气代煤和电代煤为主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截止到目前,散煤的居民户数从约2400万户下降到约1000万户,散煤用量从每年约5600万吨下降到2300万吨左右,但仍有约1000余万户烧煤取暖。除此之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也要完成关中地区剩余70余万户散煤治理任务。
对此,专家表示,民用散煤治理仍是重点区域需要坚持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方向。随后,一些地方也注意到了这一治理难题,纷纷出台了专门的政策加以管控。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提到,要继续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提高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
天津发布《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散煤双替代的补贴标准,其中“煤改电”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煤改气”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高补贴气量 1000 立方米/户;
《秦皇岛市秸秆露天禁烧和散煤复燃管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于近日发布,计划将利用散煤管控视频监控系统,每月对各县区散煤复燃数量进行考核排名,并按照处置时限要求,根据情况对每个点位予以2-5万元的资金惩罚,情节严重的将加罚5万元;
河南《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定在禁煤区内禁止民用散煤,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储运、使用民用散煤,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散煤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散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并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体系予以考核。
早在2017年,《2017年中国散煤综合治理调研报告》中确定散煤控制目标,到2020年力争减少2亿吨。在散煤治理上,仍要坚定清洁能源替代的政策导向,使用电、天然气等替代散煤进行取暖。
实行“双替代”整治方式,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经济承受能力是重要“短板”之一,打破这一壁垒,需要评估不同区域、不同用户散煤治理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柴则柴”的治理路线,对于经济承受力差的农村居民,可考虑优先发展清洁煤和生物质综合利用。
目前来看,长期运行成本对清洁取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因地制宜,算好经济账,才是避免造成“改而不用”,甚至“返煤”的两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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