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实施《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 2020/3/13 1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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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超低排放工业废气废气处理设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 2672-2020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原标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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