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分企业在9月底前,免除环保现场执法检查
- 2020/3/17 10:08:10
- 19575
-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
- 关键词:污水处理大气污染固废处理
至今年9月底,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
为了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一)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
(三)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动态更新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
督察执法正面清单
(一)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
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原标题:浙江部分企业在9月底前,免除环保现场执法检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