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 2020/3/18 9:54:07
- 17755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废气处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浙江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年□□月□□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各地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