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七大主线收官之年浙江新一轮治水蓝图出炉
- 2020/3/20 1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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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信息整理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黑臭水治理污水处理水处理
2020年3月1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先来看看,2020年浙江治水有哪些小目标?《方案》明确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浙江将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接下来的一年里,浙江围绕七大方面制定路线图:
——保障水生态环境。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并全部清理到位。全面完成377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完成涉及208万农村人口的建设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继续巩固深化剿灭劣V类水成果,对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实施“一点一策”治理。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开展岸线入海污染源排查,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强化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及数据联网,确保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评审工作,将地下水污染场地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水十条”国考地下水点位环境监测和监管,确保国考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9.4%以内。
对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推进治水实现由净到清、再到美的跃升。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等重点区块,突出历史欠账较多、工作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块,突出印染、造纸、化工、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突出影响水质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完成100个工业园区、1000个城镇生活小区、330个镇街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连续运行。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淘汰1000家企业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整治10000家“低散乱”企业。
——加强城镇污染治理。继续加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探索实施管网联通工程,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纳管率,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新增站点9000座(处)。加强农家乐污水治理。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完成辖区登记100-400总吨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收集存储装置安装改造工作,推动完善内河营运船舶水污染物监管法规规范。保障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开展联合执法。加快推行内河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岸上处置”的免费接收转运处置治理模式。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强化“联单制度”落实情况闭环管理。
——严格执法监管。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监测和执法队伍,根据属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在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无人机、无人船、便携式监测仪和水污染执法特种车(船)。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专门负责环境监管人员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
——全面深化“河长制”。不断深化河(湖)长、湾(滩)长制,研究出台《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全面推进全省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严格落实湾(滩)长制,探索实施以河(湖)湾(滩)长制为核心的流域联动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向全国提供浙江样板、浙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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